“日后会有人借此曲解法律,构陷忠良,此风绝不可长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一部完善的法律,当尽可能巨细靡遗,面面俱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每个法条,都必须清晰地指向具体的行为,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,规定相应的刑罚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只有这样,才能使得日后判案,官吏能严格依据律条宣判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治的随意性,杜绝以权谋私!”

        其实这个狂悖之罪,就是典型的‘口袋罪’。

        何谓口袋罪,即成要件行为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的罪名的俗称,比如上世纪的‘l氓罪’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罪行的判罚条件尺度极大,什么样的犯人都能被定罪,罪状含糊。

        文载尹也听明白了,陛下这是要将判案的权力,从官员个人的‘权力解释’中剥离出来,牢牢锁死在详尽的法律条文之内。

        法律的完善,本质上就是对官员权力的约束与规范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有这样,官员才不会成为掌握百姓生杀大权的人上人,而是让法律替代如今官员的部分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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