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夜,沈知微回验事房,写签呈。
签呈写得很快。
她写——
「扬州河畔浮屍一案,复行验之,得三条:一,Si者指甲缝残留松木屑,木纹细,屑新削;二,Si者腰带内侧暗袋中有松木锯末一小撮,与指甲缝屑同种;三,扬州城外北山樵夫张某,常下江畔伐松,Si者Si前最後一日,曾於其摊位边出现,有渡口卖茶老妇为证。」
她又写——
「依以上三条,该案疑凶为城外樵夫张某。」
她写完,盖了自己那一方小章「验事房杂役·沈氏知微」。
签呈乾了一刻,她端着去交主簿。
主簿从头看到尾。他看到「该案疑凶为城外樵夫张某」那一行,停了一停。他没抬眼,只把签呈摺好,起身,送进正堂。
过了不到一炷香,偏廊那一道门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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