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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第二,拍摄周期不能超过60天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,剧本需要他本人同意才能开拍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三个条件,邵一夫一个都没答应。

        开玩笑,你算哪根葱?

        一个好莱坞二流演员,跑这跟我谈条件?

        当时邵氏最贵的演员也仅8000港币一集,而李小龙开口就要1万美元,邵一夫给不了,当然也不能给,于是挥手一砍,仅答应每部2000美元的片酬,别的见面再谈。

        心高气傲的李小龙,觉得邵一夫这家伙不行,有点固执,两人的合作陷入了僵局。

        就在此时,邹文淮听到了李小龙要回港发展,他决定死马当活马医。

        反正公司也不行了,直接亲自去的美国,跟李小龙面谈。

        邹文淮只说了一句话:“我们嘉禾是个小公司,没有那么高的预算,也没有那么多钱可以去试错,我最多只能给伱7500美元的片酬,你有其他要求,我可以尽量满足,且我承诺票房卖的好,还会有分红,片酬和票房分成,一起算给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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