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头税在中国,秦代以前就已存在,秦代以后历朝历代均课征具有人头税性质的税收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什么历代官府都喜欢手人头税呢?因为简单,成本低。到农民家里数人头收钱,多简单啊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比这个简单的事情吗。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,政府从农民身上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两条:一是按田亩计征的税,即土地税;一是按人头计征的税,即人头税。

        人头税的效率高,但最不公平。这里所说的效率高,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税收成本,征收到较多的税收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任何一个具备良好户籍管理的国家,都使人头税的计税依据比任何一个其他税种简单,税款的征收成本可以非常低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最不公平,指的是收入最丰的富人和几乎无收入的穷人,需要缴纳同样多的税款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征人头税的情况下,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,而穷人则可能把生活最必要的资源损失掉。

        历朝历代把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税收坚持作为最大的财政收入品种,明显就是保护富人,而让数量最多的,处于底层的穷人承担主要税负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百姓为了生存,对养不起的孩子,有两个选择。一个是卖儿卖女,把孩子卖掉。

        就不用交税了。这就是为什么古代人口买卖这么繁荣的原因。女孩卖给青楼,男孩卖给大户做家奴。

        另一个就是生了过多的孩子,扔到尿桶里溺死。张居正一条鞭法,本来的想法是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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