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个人不能成立公司吧?要是算集体的,那利润得上交。”杨治平说道。
他心动,但又担心。
“先不成立公司,公司是我们私底下的说法,签个协议,按照协议分钱就行。”陈浩道。
“规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,等后面允许个人成立公司,我们再成立公司就好了。”
本就是一帮熟人一起搞的事,私底下将责任和利益协商好,一般不会出现状况,真出现了,其他人也不会同意。
“农产品收购,这事不是孙苗苗在做吗?现在换成我们搞,她不搞了?”陈自强问道。
他知道孙苗苗,红旗生产队大棚里的农产品,都是由他卖给孙苗苗,孙苗苗再送到县里,给花山饭店和兴盛酒楼。
“不冲突,队委这边先从村民手里收,然后再交给孙苗苗。”陈浩道,“队委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。”
“孙苗苗不是我们村的人,她过来收农产品没那么容易,由我们跟村民沟通,协调,能避免很多麻烦,她过来就可以把农产品拖走。”
征服了一个地方,主要的位置由自己人管理,与当地人接触的位置,最好是安排当地人管理。
放在生意方面也是类似的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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