凶手也不是没有“穿着一身血衣、跨越大半个城市,跑到这里接连作案”的可能性,
但是那样的话,被人意外发现的概率就太大了。
要是让韦恩自己来设计作案过程,这位被害人被控制的时间或许就要稍早一些,
比如让被害人躺在这里慢慢吃,然后借着这个临时的安全屋,再去继续犯案。
可惜从理论上来说,在第一案和第二案的现场,估计都会有不少的血迹,
目前还看不出它们之间的顺序。
众人分散在小木屋里的不同地方,各自提着煤油灯在那里寻找着线索,
然后韦恩的灵性直觉猛然强烈预警,汗毛都要竖起来的那一种,简约线条的视野随即打开,就连腋下枪袋里的左轮手枪都条件反射地拔了出来。
小木屋里的好几个人,也都同时做出了类似的反应,
不约而同地望向了同一个方向,并做出了迎敌或者准备撤退的姿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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