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的比如说总统、州长、市长之类,都是必须通过选举产生的,
小一些的比如说各级政府里的各部门负责人,则需要通过本级政府的最高负责人任命,又或者是提名后经过本级的议会审议通过。
从理论上来说,虽然小镇的治安官就是个光杆司令,却也有相应的管理权限,也属于“政务官”的范畴。
最近这些年因为“世风日下”的缘故,美利加各党派在上位之后,往往就会对本级的政务官进行大量的任命和更换,许多政策也是几年就可能发生一次大转向,在报纸上被媒体戏称为“党派分肥制”。
事务官则是级别相应低一些的官员,主要是从政府文员中升迁上来的,负责执行各级政务官的具体政策和命令,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对少一些,也相对更稳定一些,算是各级政府中的“中坚力量”。
不过事务官的具体升迁事宜,这年头也还没有个明确的章法,
只能说但凡是能在位置上干得久一点和稳定一点的事务官,通常都是在党派间相对中立并且个人比较有能力的——有党派偏向的事务官,有可能升迁得很快,也可能一夜之间就换人。
最近报纸上就有评论说,建议效仿温莎王国的模式,让事务官群体的升迁和职责履行,变得更“中立”和更“稳定”。
这位米尔斯队长,
听起来就是一位靠自己“上来”的事务官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